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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阜宁县阜宁中心商城网签住宅房拍卖公告

房产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10时在阜宁民生村镇银行会议室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阜宁县城阜宁中心商城10幢2201室网签住宅房,网签合同约定房产建筑面积137.66㎡,起拍参考价46万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11日止在其房地产座落地展示。

三、参拍登记及注意事项:

1、参拍登记前务请实地看样,咨询、了解和掌握拍品实体及网签合同和拍卖的各项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在11月11日17时前、携有效证件、缴纳5万元参拍保证金、200元报名材料费到阜宁县城盐城路南方花苑46B楼底层面南三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联系电话:13815523808  网 址: www.yctypm.com

市场监管:0515-87212483

 

盐城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拍 卖 须 知

 

一、此次拍卖标的为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签的阜宁中心商城10憧2201室普通住宅房。

拍卖标的已在相关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对拍品进行了展示。在认可拍品现状及拍卖活动各项规定下自愿参加。拍卖标的以委托人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二、拍卖会是公平竞争、合法买卖的现场,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其拍卖活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竞买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据等至拍卖会现场领取竞价号牌并接受其竞买身份核对。

三、竞买者应持合法有效证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数额参拍保证金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领取竞价号牌方可参加拍卖会的现场竞买。

四、一旦参与拍卖活动,即表明完全了解拍品的真实情况,受拍卖活动各项规定之约束。委托人、拍卖人及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另作特别规定或说明的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五、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即主持拍卖师报出拍卖标的的名称、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竞买人按加价幅度相继举牌有声竞价(未按加价幅度的出价无效),即举起号牌报出累计出价,如有2个或2个以上举牌出价的,以主持拍卖师点认为准。举牌出价经主持拍卖师点认后不得撤回,当有其他更高出价并经主持拍卖师点认后,前手出价则丧失约束力。某一出价经主持拍卖师重复三次再无人加价时,主持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落槌后不再竞价,也不得反悔。

    六、拍卖成交前委托人有权撤销委托或中(终)止拍卖。终止拍卖的,可退还参拍保证金、报名材料费。中止或延期拍卖的,其报名行为有效,另行通知有效报名者届时参加拍卖会,不退还参拍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费;中止或延期间若报名者放弃竞买的,可退还参拍保证金,不退还材料费。

中止或延期拍卖期间,拍卖人视情况有权再次发布拍卖信息,接受新的报名者参加竞买。

七、拍卖成交时,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等相关拍卖文书。

八、买受人须向拍卖人交纳成交价3%的佣金。

九、买受人应在2019年11月22日前,将成交价款及佣金缴至拍卖人指定的账(卡)户,买受人所交的参拍保证金由拍卖人扣除其应付佣金后剩余款抵算房款)。

未成交者所交的参拍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3个工作日后退还本人。参拍保证金抵退均不计息。

十、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产权登记所需销售发票应由网签合同出卖人(开发商)提供。

十一、自买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提供相应证件并到现场,配合委托人网签合同购买人的变更。

网签合同转换仅作购买人的变更,其它条款内容保持原合同不变, 买受人应按网签合同房价款缴纳相应税、费及其它资金,不以拍卖成交房款为计算依据。

十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人变更为买受人按开发商有关规定执行。转换后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责任全部转移给买受人,由买受人履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转签过程中,应由买受人缴纳及承担的税费(如房屋维修基金等)由买受人负责,应由委托人缴纳的税费由委托人负责。

十三、转换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人为买受人时,视为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对买卖房产实体及产权交接完毕。交接完毕后,所涉买卖房产一切事项均由乙方处理。

十四、拍卖交易及产权登记时所涉税、费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网签合同”约定分别由“网签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十五、拍卖及成交的房产,其项目建设依据、基本情况、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交付期限及逾期交房责任、产权登记、其它相应事项等均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实体及产权事项最终以产权登记为准,有权部门确认登记与买卖或网签合约不符的,不影响拍卖效力和拍卖成交价格。

十六、拍卖成交时买受人不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等相关手续的、不按时如数支付成交价款、佣金、不接受网签合同及手续的、拒签转换网签合同的均视为买受人违约,除承担相当于参拍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该标的再次拍卖的差价损失(再次拍卖成交价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损失)和全部费用。

十七、拍卖成交确认或变换“网签合同”购买人及届时产权登记均以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为准,不予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及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以“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拍卖人对“房产买卖合同”履行及本次拍卖活动涉及第三方的义务规定不承担担保及任何连带责任。

十八、拍卖人不承担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十九、本须知拍卖人有合理的正当的解释权。